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档案局:
为加强律师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现将《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律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和《律师业务档案卷宗封面格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
1991年9月11日
附件一: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docx
附件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docx
附件三:律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docx
附件四:律师业务档案卷宗(诉讼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