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天津市律师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律师协会监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律师协会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会职责为:
(一)监督理事会及秘书处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监督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三)向理事会建议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四)列席会长会议、理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五)章程规定或律师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监督职责。
监事义务为:
(一)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二)监事会应根据章程规定和监事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监 事 长: 丁立莹
副监事长: 于娟娟 王占伟
监 事: 丁立莹 于娟娟 王 欢 王占伟 毛 成 刘以沫
杨 杨 杨新晶 张炳文 陈向娟 季春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