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推荐选任市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执业律师的公告

2022-06-23 16:00 xuanchuanbu 次阅读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建立天津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天津市工商联正在开展全市第一批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的推荐选任工作。按照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市律师协会组织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执业律师的推荐选任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第三方机制执业律师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道德品行良好,具有良好职业操守;

(三)具有法学博士、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学士学位的,应当分别连续执业3 年、5 年、7 年以上,非法学专业的应当连续执业 10 年以上;

(四)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内考核为称职以上;

(五)熟悉企业运行管理或者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六)近三年内未受过与执业行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七)无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党籍等情形;

(八)无其他不适宜履职的情形。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在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期间不得违反规定接受可能与涉案企业有利益关系的业务;在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结束后二年以内,本人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涉案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人员的业务。

各律师事务所应注重拟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考察。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拟推荐人选既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实务能力,又要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适应合规工作的实践需要。同等条件下,曾主持或者参与过企业合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工作或者曾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专著的优先考虑;担任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优先考虑;对企业刑事合规行业有重大特殊贡献的优先考虑;在刑法、公司法、税法、知识产权、涉外等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或已经被评定为我市相关领域专业律师的优先考虑。

  二、推荐程序:

    律师事务所填写《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登记表》、《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于2022年7月1日18:00前,将加盖本律师事务所公章的人员登记表、信息汇总表(加盖律所公章的电子扫描件及WORD版文件均需发送)以及有关资质证明(包含学历、学位证书)发送至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部邮箱tjlxywpx@163.com。以上报送表格及相关材料应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报送。市律师协会初步审核后,择优推荐报送第三方机制管委会。 

联系方式:58951988转8031

附件1 :天津市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登记表.docx

附件2:天津市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推荐信息汇总表推荐信息汇总表.xls



                             天津市律师协会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