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律师事务所落实《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11-21 16:28 xuanchuanbu 次阅读

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统一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标准,本会已于2021年12月25日颁布了根据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的《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本会在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投诉案件审查及日常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律师事务所在业务档案立卷归档方面存在较多问题。随即本会委派惩戒委员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及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合规化检查督导活动,随机对20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惩戒委员会通过实地检查、查阅案卷、交流座谈等方式,发现诸多问题:

一、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方面

(一)部分个人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

(二)部分律师事务所没有设立独立档案室(存放处),未悬挂规格统一、规范醒目的标牌;

(三)部分律师事务所未在醒目位置公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附有照片的执业律师信息(党员律师应按要求亮明身份)。

二、业务档案立卷归档方面

(一)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

1.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未统一由律师事务所保管,将案卷由律师个人保管;

2.律师事务所未指定专门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案卷材料方面

1.诉讼案卷:缺少律师事务所立案审批表、委托合同原件(多数案卷仅留存委托合同复印件)、风险告知书、结案审批表及办案小结等资料;

2.法律顾问案卷:缺少聘方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3.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卷:一是委托合同填写不齐全;二是无与委托人谈话记录。

(三)案卷装订方面

1.案卷归档不及时,未在案件办结后三个月内归档;

2.未按照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3.案卷封面内容填写不全;

4.律师归档案卷内容顺序混乱,未依照《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顺序排序;

5.律师归档案卷装订效果参差不齐,部分律师事务所存在多种样式的案卷,未依照《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规定进行立卷编目和装订。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要以此次现场督导检查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先行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规范化工作。下一步,本会将继续委派惩戒委员会会同各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在全市律师行业持续开展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合规化督导检查活动。


联系人:纪律维权部  丁学权

联系电话:58951988转8040

附件:

《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pdf

《天津市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管理规定》.pdf


                  天津市律师协会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