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风险提示函

2023-12-04 15:03 xuanchuanbu 次阅读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近年来,协会投诉中心收到多起“未经当事人授权参与诉讼”的投诉,投诉人多为否认与代理律师之间存在委托关系,具体表现为:当事人朋友以当事人名义委托,并代签授权委托书;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家属以当事人名义委托,并代签授权委托书等,代理律师均未对委托手续是否为委托人本人签署进行严格审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来函对上述行为提出如下建议: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尽可能履行面签手续,认真查验当事人身份,因当事人原因难以面签的,应通过视频录像等技术手段客观留痕,并保存相关资料,确保委托系当事人本人授权,并随时能够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协会近几年以“代理案件委托手续瑕疵”为线索,已开展多次督导检查工作,针对已经发现的违规行为,均已给予违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相应的行业纪律处分。若后续仍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协会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线索移送司法行政机关,建议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附:行业规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第三十四条  影响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案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一)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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