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津律协通〔2025〕2 号)要求,本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已经完成,请尚未按要求参加2024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的律师(见附件),于2025年7月14日前完成2024年度律师执业考核。逾期仍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市律协将按《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二十一条“律师不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如实报告,由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或者直辖市律师协会责令其限期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律师协会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律师名单.docx
天津市律师协会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