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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律师协会始建于1984年10月,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全市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均为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协会接受天津市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对全市执业律师的行业管理。
主要职责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组织律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开展律师文化体育活动;举办律师福利事业。
律师代表大会是天津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为4年。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并在此基础上选举产生理事会。律师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并组成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
2002年6月,天津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出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的新一届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实现了律协决策机构的律师职业化。五届天津市律师理事为50人,常务理事为13人。会长负责律师协会的全面工作,日常事务性工作由秘书长主持,并向常务理事会负责。
天津市律师协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对全市律师进行行业管理,开展业务研讨交流活动。律师协会工作机构设有综合部、业务培训部、会员部、宣传联络部,处理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天津市律师协会定期出版《天津律师》会刊,并建有律师协会网站,刊登、发布律师信息、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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