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天津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仲裁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仲裁办”)与天津师范大学仲裁研究院(以下简称“仲裁研究院”),诚邀各界专家学者积极参与2025年度研究课题申报。现将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定位
本次课题以“服务仲裁实践、推动制度创新、促进理论发展”为目标,聚焦仲裁领域前沿问题、实务难点及行业需求,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研究,形成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为天津仲裁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申报条件
1.主持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实际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开展和组织协调指导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作为研究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
2.成员须是从事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和从事实务工作的业务骨干。
3.在1个自然年,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研究课题,其他成员参与研究的课题不超过2个。
三、选题范围
申报课题可以围绕2025年年度研究课题参考选题方向自拟题目,也可以聚焦仲裁实务、理论前沿、热点问题及发展动态自行确定选题。
参考选题方向:
1.“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工程仲裁的本土实践与创新路径
2.中国加入《新加坡调解公约》后仲裁与调解的衔接机制研究
3.互联网仲裁的立法完善与电子证据规则重构
4.数据交易利用领域仲裁理论与实践研究
5.环境资源领域商事仲裁疑难问题研究
6.新公司法背景下公司争议仲裁解决疑难问题研究
7.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仲裁实务问题研究
8.作为金融衍生工具的股权收益权法律问题研究
9.跨境数字货币交易与投融资领域的京津冀地区金融创新中仲裁制度适配性研究
10.低空经济领域仲裁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
11.国际仲裁机构“早期驳回”制度对中国境内仲裁机构的借鉴价值
12.船东目的港集装箱“滞期费”仲裁规则研究
13.对全国海事仲裁机构经验借鉴与案源优化拓展创新性研究
14.国有企业参股的非国有企业股权“进退”定价规则冲突及解决路径研究
15.仲裁收费制度改革研究
四、申报要求
(一)课题设计
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清晰;研究方法科学,论证充分,体现对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回应,体现全面推进仲裁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所提建议具有决策价值和应用价值。
研究周期:立项后至2025年11月30日。
(二)成果形式
课题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论文等,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并提供1000字以内的核心观点摘要;论文发表需注明“天津仲裁委员会2025年度研究课题资助”。
(三)经费预算
每项课题研究经费总额为1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材料提交
《2025年天津仲裁委员会年度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需加盖课题主持人单位公章);
主持人职称、职务或者资历证明,团队成员简介及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
以上材料扫描为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邮箱:tsdzcyjy@163.com,邮件主题注明“2025课题申报-申报单位-课题名称”;纸质版(一式7份)邮寄(邮政EMS)至以下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延长线393号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收件人:王慧,电话:18361227832。
(二)截止时间
2025年8月22日17:00前(以邮件/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程序
(一)初审
仲裁办会同仲裁研究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剔除不符合要求的课题。
(二)组成课题评审组
仲裁办会同仲裁研究院共同组织法学、仲裁领域专家,确定课题评审组成员,组成课题评审组。
(三)专家评审
组织课题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课题进行集中评议和匿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重点考察选题价值、研究设计、团队能力等,择优立项。
(四)立项公示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课题名单,在天津仲裁委员会官网、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五)课题委托
仲裁研究院受委托与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签订研究课题委托合同。
七、课题管理
(一)结项要求
课题需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研究,提交研究报告、论文和研究成果内容提要。结项时须提供对成果的中国知网的重复率检测报告,比例不超过20%。
仲裁研究院将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颁发结项证书。
(二)成果推广
优秀课题成果将在天津仲裁委员会和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中国法治》《民主与法制周刊》《天津滨海法学》等平台与刊物进行平台推广,通过举行专题研讨会、试点应用与效果评估促进转化,并择优推荐至司法行政部门等实务部门参考应用。
八、经费支付
(一)课题经费由仲裁办拨付,分两期支付:
课题立项后,委托合同签订45日内,甲方向课题组主持人所在单位支付40%研究经费。
课题组最终研究成果经评审组结项评审,结项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再向课题组主持人所在单位拨付60%研究经费。
课题研究经费专款专用,研究课题组主持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及挪用。
(二)经费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主持人所在单位履行对研究开展的管理职责,确保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督。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九、联系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仲裁研究院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延长线393号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联系人及电话:
王 慧 18361227832
张金蒙 13785574900
邮箱:tsdzcyjy@163.com
附件:2025年天津仲裁委员会年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刊发).docx
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师范大学仲裁研究院
2025年8月8日